对于工业社会所带来的污染,最开始采取的措施是“稀释排放”,20世纪中期,采取的措施为“末端治理”。20世纪50—70年代,“末端治理”也显现出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被动治理的局限性,既不能预防污染,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1976年,无废工艺和无废生产国际研讨会在巴黎召开,清洁生产正式提出。
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工业与环境中心提出了清洁生产的定义: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清洁生产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清洁能源。常规能源的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新能源(无污染、少污染)的开发和节能技术的开发等。(2)清洁生产过程。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原料和中间产品(用无污染、少污染的原材料替代毒性大、污染严重的原材料),回收利用原料和中间产品;不产生有毒有害的副产品和中间产品;采用高效率设备(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和少污染),改进操作步骤,使生产过程排放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物料利用率最高;加强工厂管理等。(3)清洁产品。产品本身无毒无害;产品在制造过程、使用过程及使用后,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品寿命提高,使用后易于回收、再生和重复使用等。(4)低费高效处理。对于少量必须处理的污染物,采用低费用、高效率的处理设备进行最终的处理与处置。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清洁生产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被列入《21世纪议程》。此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强调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末端治理”仅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1992年,我国有关部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中心联合组织召开第一次国际清洁生产研讨会。会上,我国首次推出了《中国清洁生产行动计划(草案)》。1993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治理转变,实行清洁生产。随后,我国有关行业、地方先后进行清洁生产试点,同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及美国联邦和州环境保护局等开展清洁生产合作项目。我国政府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将推行清洁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了清洁生产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和推行路径。